为深入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促进园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吸引更多高层次、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投身经济工作一线。根据工作需要,市国有平台公司泰安惠泰建设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泰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7月,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实际管辖面积45.5平方公里,辖“一区四园”。近年来坚守经济发展主战场的核心定位,坚持“发展是中心、工业是核心、项目是重心”的发展思路,规划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高端化工及现代服务业等六大产业,重点聚焦新能源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两大特色产业,先后荣获“全国百佳科学发展示范园区”、“山东省生态经济十佳开发区”、“山东省十大规模企业聚集园区”、“山东省首批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山东省投资环境十佳园区”、“山东省双创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2022年度全省开发区综合发展评价位列第23位。
泰安惠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由新泰市人民政府出资,授权新泰市国有资本运营中心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注册资本152018万元。公司设置“园区运营、产业招商、资本投资”三大核心业务板块,是引领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服务开发区高水平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主要承担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招商引资、客户服务、园区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等工作。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惠泰普通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信息、招聘人数等详见《泰安惠泰建设发展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证明的专业应聘。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0月1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经历要求。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23年10月11日,工作经历以社保缴纳记录和工作证明为准(工作证明可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其他有效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4、其他可应聘情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合乎条件的岗位。
报名在统一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等流程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公告全文及《泰安惠泰建设发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书证明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全过程中的言行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隐私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10月1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一定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必须线、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初审结果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核检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核检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10月14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月14日16:00前向招聘工作专班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来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后,不再退费。缴费人员于2023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2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泰安惠泰建设发展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检查时使用)。
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10月13日16:00前,依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详见附件2有关条款)。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其他合乎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招聘工作专业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核检查结果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检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有法律和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专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合乎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可继续申请减免面试考务费。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核检查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本招聘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复检,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做,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组成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招聘工作专班对的应聘人员资格、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做全面的考察和复核。严格落实社会应聘人员背景调查程序,认真审核出生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履职经历、身份信息、信用记录等信息。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能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工作专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专班提出聘用意见,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泰安惠泰建设发展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惠泰依法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薪、奖优罚劣、绩薪相适的原则,体现基本、突出激励、重点向招商等主责主业岗位倾斜导向。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做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市诚信档案库。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